为做好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湘大教发〔202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免遴选基本原则
“推免生”遴选工作应坚持规则透明、程序规范、择优选拔、推荐公平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审核的程序;注重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等内容的全面考察。将学生平时成绩、创新能力、创业实践、学科竞赛、文体特长、参军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遴选指标体系作为综合排名依据。
二、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担任组长,党委书记、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班主任及导师代表等为组员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生资格审查、推荐等工作。
三、学校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职高对口、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三)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预计当前学年能符合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学院推免生指标分配
(一)学校下拨学院推免生奖励性指标分配给争取到该指标的专业或方向。
(二)学院下拨其余推免生指标,学院根据专业预计毕业人数规模按比例分配至各专业(土木工程专业指标划分到建筑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城市地下工程方向)。
(三)三教授联名推荐指标可占学院总指标的30%。三教授联名推荐指标有剩余时,学院统一收回剩余指标,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统筹研究决定。
(四)各专业或专业方向指标分配采取四舍五入,舍入数值计入下一年该专业或专业方向指标总数。
五、推免类型
(一)专业综合成绩排名推免
1. 符合学校推免生基本条件。
2.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3. 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学生所学专业前20%以内(专业报名人数不足专业指标数的可以适当顺延)。
4. 在学院综合成绩排名推荐过程中,着重审核学生科研论文、学科竞赛等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合作者为本学科校内指导老师,且为非直系亲属的,经学院审核后可以认定,学院从严把关,避免挂名,并做好公示)。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要从严把握。如有存疑或涉及重大加分项的成果,需经专家审核小组审核的,按照教授联名推荐专家审核的流程及要求进行。
5. 基于《土木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成绩计分细则》,计算符合推免条件各专业或专业方向学生的综合成绩,并依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从高到低确定推免生名单。
(二)奖励指标择优推荐推免
符合以下情况的学生可自主申请学院奖励指标择优推荐。名单由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后提交至学校,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学校择优遴选为推免生:
1. 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20%以内者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我校组织参加的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获得银奖且排名第三的队员;
(2) 在我校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一等奖且排名第三的队员。
2. 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30%以内者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我校组织参加的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获得银奖且排名第二的队员或获得金奖且排名第三的队员;
(2) 在我校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一等奖且排名第二的队员或获得特等奖且排名第三的队员;
(3) 在我校组织参加的b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特等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
3. 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40%以内者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我校组织参加的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获得银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或获得金奖且排名第二的队员;
(2) 在我校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一等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或获得特等奖且排名第二的队员。
4. 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50%以内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我校组织参加的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获得金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
(2)在我校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特等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
5.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符合学校推免基本条件的同学,列入奖励性指标择优遴选为推免生。
(三)三教授联名推荐推免
1. 符合学校推免生基本条件。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2. 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专业前50%;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且具有实质性先进事迹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学科、专业教授亲自撰写推荐材料亲笔签名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审查,报学校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审定。
3.报名三教授联名推荐的学生按照《湘潭大学教授联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要求进行推选。
4.教授联名推荐学生未通过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其推免指标由学校收回,其推荐人三年内不得再向学校推荐其他学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六、遴选推免程序
推免生遴选工作于每年9月进行,工作程序如下:
(一)根据学校下发的推免通知,学院组织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在教务管理系统报名。
(二) 学院将符合“学院奖励指标择优推荐”的学生申请材料报送学校教务处。
(三)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依据下拨学院指标,根据预计毕业生人数等情况将推免生名额合理分配至各专业。
(四)院学工办依据学生申报类型对学生申报资格、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初评。
(五)教务干事审核推免生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以及必修课程学业成绩,学工办计算推免生综合评分。其中教授联名推荐学生需进行一定范围的材料审核鉴定、公开答辩,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审查,报学校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审定。
(六)学院召开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推免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所有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由具体经办人和学院负责。
(七)学院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学生名单、三教授联名推荐材料等报送学校教务处。
(八)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学院材料后,确定正式推荐名单,由学校教务处在校园网公示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九)通过备案的推免生,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注册,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各招生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十)受推荐对象在推荐工作结束后至本科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需报送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按规定报送:
1. 违法或受到纪律处分;
2. 不能按期毕业并获得学位;
3. 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七、 回避制度
(一)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须主动向学院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由纪检部门负责处理。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须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二)在本院参加推免招生的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须向学院报备直系亲属及利益相关人员信息。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学院按规定在推免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院参加推免情况进行公示,并向学校报备。
八、其他
(一)《土木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成绩计分细则》中所有计分项目或成果证明材料有效日期为:大学入校日至评审当年8月31日。
(二)本方案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学院发布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予以废止。本方案由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湘潭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22年5月13日
2-土木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成绩计分细则-062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