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凯发k8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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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18 00:00:00浏览次数:次

为做好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综合排名推荐及教授联名推荐工作,根据《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177号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二)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预计当前学年能符合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第二条 学院指标根据专业预计毕业人数规模按比例分配至各专业(土木工程专业指标划分到建筑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地下建筑与工程方向),根据学生在所学专业的综合排名进行推荐或通过教授联名推荐,其中教授联名推荐指标可占学院总指标的30%。学生只能选择一种方式申请推免。

第三条 专业综合排名推荐。符合本细则第一条要求,必修及专业选修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所学专业方向前20%以内(报名人数不足的可以适当顺延)且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的学生,可向学院申请综合排名推荐。综合排名考虑学业成绩、创新能力、学科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因素,综合成绩计分采取百分制,其中学业成绩计分占80%,创新能力与学科竞赛计分占15%,社会实践活动计分占5%。综合成绩计分细则见附件。

第四条 教授联名推荐。符合本细则第一条要求,必修及专业选修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所学专业前50%,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且具有实质性先进事迹者,可由三名以上本校本学科、专业教授亲自撰写推荐材料亲笔签名推荐。推荐与审核程序如下:(1)学生申请;(2)申请材料院内公示;(3)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审查,申请人和推荐人须到会答辩和说明情况,审查结果报送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4)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推荐,推荐结果在院内公示;(5)将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学生名单、教授联名推荐材料等报学校教务处,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确定和公示正式推荐名单。

由教授联名推荐的学生,实质性先进事迹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其他具有公信力的突出业绩(非人为主观评价成果,必须提供相应的事实证明)。

第五条 严格执行审核成果制度。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教授联名推荐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

在学院综合成绩排名推荐过程中,着重审核学生科研论文、学科竞赛等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如有存疑或涉及重大加分项的成果,需经专家审核小组审核的,按照教授联名推荐专家审核的流程及要求进行。

第六条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必须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必须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必须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对本校教职工子女在本院参加推免的情况进行公示。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班主任及导师代表等人员组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院教务干事任遴选工作小组秘书),具体负责学院推免生资格审查、推荐等工作。

第八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于每年9月进行,学院推荐工作的主要流程如下:

(一)组织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在教务管理系统报名。

(二)学院指标院内推荐,推荐结果在院内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学生名单、推荐材料等报学校教务处,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确定和公示正式推荐名单。

第九条 受推荐对象在推荐工作结束后至本科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违法或受到纪律处分;

(二)不能按期毕业并获得学位;

(三)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的。

第十条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学院发布的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文件,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由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2021年5月18日

推免计分细则20210518(1).xlsx
 (15.9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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