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新时代人才,引导和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拟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是我院对学生在德、智、体、美、劳方面表现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
二、本办法适用于湘潭大学土木程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不含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休学、入伍、出国(出境)交流交换学习的学生)
三、所有评奖评优参评者必须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行为、没有受过处分。
四、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程序、名额分配
(一)基本条件
依据教务系统中上一学年的[必修 专业选修]的平均分t1计算公式如下:
等级 |
年级 |
t1 |
是否挂科 |
英语过级 |
备注 |
甲等 |
大二 |
80分 |
无 |
四级 |
|
大三 |
80分 |
无 |
四级 |
|
大四 |
80分 |
无 |
四级 |
|
乙等 |
大二 |
75分 |
无 |
四级 |
|
大三 |
75分 |
无 |
四级 |
|
大四 |
75分 |
无 |
四级 |
|
丙等 |
大二 |
70分 |
至多一门 |
|
至多一门挂科 |
大三 |
70分 |
至多一门 |
|
至多一门挂科 |
大四 |
70分 |
至多一门 |
四级 |
至多一门挂科 |
励志 |
大二 |
70分 |
至多一门 |
|
至多一门挂科 |
大三 |
70分 |
至多一门 |
|
至多一门挂科 |
大四 |
70分 |
至多一门 |
四级 |
至多一门挂科 |
参评奖学金的学生上一学年成绩首先满足以上最低的基本条件;励志奖参评者必须是我院本学年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的学生。
(二)评选程序
1、首先进行素质综合测评工作,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一般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基本组织单位,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年级、各专业每班推出2-3人(包括班委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由班主任、辅导员的主持,组成年级专业测评小组(至少7人),负责该年级该专业的素质综合测评记分工作。
2、学生按《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进行素质综合测评;计算出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做为评定奖学金的依据。
3、各专业测评小组对学生的素质综合测评结果排序,根据分配的名额,确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除外)拟获得者名单。
4、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以上一学年的t1(必修和专业选修的平均分)为主,参考素质综合测评结果。
5、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名额分配
1、学年综合奖、励志奖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根据学校下发的总指标,以该年级该专业总人数为基准,分配到各专业方向,不再分配到各班。
2、某年级和专业若无符合甲、乙、丙等奖学金必要条件的人选,则该指标降一级处理,即甲等降为乙等,以此类推。多余名额作为机动指标,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年级和专业。
3、社会奖学金指标不分配,根据申请人素质综合测评结果排序和学校的通知文件要求确定。
五、评优评选基本条件、程序和名额分配
(一)基本条件
1、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会工作者、先进班集体和十佳班级体的评选条件,参见《湘潭大学学生手册–湘潭大学学生奖励办法》(2022版)有关规定。
2、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社会工作者除结合学生在班级和学院的工作表现,还要结合专业成绩和素质综合测评结果排名来综合评选。
(二)、评选程序
1、评优工作必须以班为单位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
2、三好学生从学年综合奖学金获得者中评选产生,三好学生标兵从获得本学年甲等奖学金的三好学生中产生,院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从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优秀社会工作者由班级推荐,班主任审核;院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先进班级体和十佳班级由各年级各班级自主申请,院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下发的总指标,以该年级该专业总人数为基准,分配到各班。
六、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必须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被发现查实,即刻取消该学年度评奖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七、未经许可,擅自在校内外租住房屋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
八、本细则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完善。
九、本办法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附:《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湘潭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22年7月1日